据相关消息,格力文传官方于近期在社交平台行发布通告,其在通告中表示““小米官方旗舰店”销售的产品“米家小米电风扇BPTS01DM”侵犯了格力相关专利,该侵权产品的委托方为“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”,制造商为“浙江星月电器有限公司”。制造商已更名为“造梦者(浙江)科技有限公司”,该公司已向格力支付185万元。”,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。
格力在通报中备注称,“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”100%控股的“天津金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”持有“造梦者(浙江)科技有限公司”8.0439%的股权。
日前,格力文传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,近日,格力电器收到最高人民法院6月18日出具的【(2023)最高法知民终1123号】法律文书,该文书要求本案涉及侵权的米家小米电风扇不得再制造和销售,侵权人向格力电器支付人民币185万元。
对此,小米公司发言人今日回应称,经查,我司并未收到任何环境电器相关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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