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,四川小伙刘小明(化名)与女友热恋期间在某网络平台花费495元,投保安心财产保险推出的“恋爱保险”,保险合同生效后满三年后,如果他与女朋友初次在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,将获得保险公司赔付的婚礼祝贺金9995元。
数年过去,刘小明与女友修成正果,但这份恋爱保险却一直没有进行赔付。他将投保的安心财险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支付保险理赔金以及延期赔付的滞纳金。不过安心财险公司辩称,“恋爱保险”合同不符合保险法规定,已退出市场,因此该保险合同属于无效合同。
一审北京延庆法院支持了安心财险公司的辩护意见,刘小明不服该判决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上诉。11月21日,刘小明告诉记者,北京金融法院支持了他的上诉,认为合同有效,终审判决判令安心财产保险公司给付刘小明保险赔偿金 9995元。